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旅游和文化局决定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双桥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提交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作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500—1000字),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授权书,区级论证、审核意见,区级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详见附件1)等。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正反面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u盘1份。
(三)辅助资料:包括申报录像片、申报项目照片(10张,附电子版)、资源分布图、申报材料总目录(附电子版),以及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辅助材料(详见附件2)。
此外,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道对所属区域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旅游和文化局。
(二)区直单位推荐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提交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区旅游和文化局提出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此次申报本着对项目价值、申报材料质量从严要求的原则,各申报单位务必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同时,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所推荐项目和上报材料的质量;
(二)保护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2. 有该项目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3. 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4. 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5. 党委、政府及旅游和文化局行政主管部们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三)积极推荐少数民族项目和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的项目;
(四)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和《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并按要求制作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辅助材料。申报书的格式以本通知所附为准,其他版本概不受理。特别是申报书内容的填写,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能全面反映项目的表现形式、活动内容和主要价值。论述要充分详实,表达要准确严谨,避免简单空泛,空话套话,言之无物;
(五)项目保护单位应为具体承担该项目传承保护的法人单位,各镇(街道)、区直部门不应定为保护单位;
(六)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
请务必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双桥区旅游和文化局。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接收地址:双桥区行政中心公寓楼403
联系人:王颖 朱洪 蒋思维
电话:2056536
附件:1.双桥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双桥区旅游和文化局
2026年3月10日
双桥区第八批级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及附件.doc